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珙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多元化救助机制实施办法》成效显现

2018-12-04 14:00:5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

珙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四川在线消息(林冬梅 记者 王玥)近日,珙县检察院举行2018年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4名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

珙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细则)》和《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注重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制定了《未成年人多元化救助机制实施办法》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规范救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推进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多元化,珙县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多元化救助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多元化工作机制,推行以支付国家司法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以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多元救助方式。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原则、救助条件、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规范。

联合救助,建立多部门协同救助模式

为解决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渠道,《办法》规定多部门联合救助,明确案管、侦监、公诉、执检、民行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控申、未检部门办理,并告知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优先救助,建立未成年人绿色救助通道模式

为切实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因犯罪受侵害不能及时获得赔偿而面临学习、生活等经济困难,《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在审查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害人开通绿色救助通道,优先、及时、快速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陷入经济困境。

主动救助,建立关爱未成年人新方式

为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因不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未提出救助申请而无法获得救助的情形,《办法》规定办案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主动制作《救助建议书》移交控申部门办理,不用先由未成年人提交《救助》申请。此次现场救助对象中有3名系未检部门发现线索主动提出救助。

精准帮扶,建立助力脱贫攻坚新模式

为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导致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办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等七种情形,属于应当给予司法救助范围。珙县检察院适时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有效进行经济救助,确保精准扶贫。此次现场救助的4名对象中,有2户为建档贫困户,2名为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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