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四川在线消息(卢冠霖 记者 王玥)近日,珙县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在宜宾市监管中心就齐某某申诉案进行了公开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珙县检察院结合案件实际,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的形式依法公开审查了案件。
该案系一起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申诉人齐某某因曾居住的房屋被单位拍卖致财务受损,赔偿问题与相关单位多次协商无果,遂自2008年以来先后多次上访、非访,期间因非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3次,被珙县公安局行政拘留4次,2017年4月27日珙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齐某某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0月6日珙县检察院经审查,以证据不足为由作了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中,承办人从原案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复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释法答疑,使申诉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原案的处理理由和依据有了更加明确和充分的了解,受邀人员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进行了发问与评议,做到了依法服人、以理服人,同时也加强了对申诉人的法治宣传,强化其法制意识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公开答复案件处理结果,申诉人当即表示接受处理结果并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