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旺苍县磨岩管理办健全廉政监督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措施,加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彻底清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广元旺苍磨岩管理办一是广泛征求意见。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听取意见,扩大群众监督力度;二是充分酝酿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
凡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支出等事宜,由分管领导牵头,严格按省、市县政府及纪委相关文件规定,对所提事项经充分酝酿成熟并制定方案后,召开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发表意见,最后汇总讨论情况。
管理办纪委设立热线电话,全程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责成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整改;对通过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并在党员干部会上通报情况,对正在执行的重大项目,建立进度公示栏,让干部群众随时了解情况。
广元旺苍磨岩管理办监督落实过程,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行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行为,管理办党委和纪委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肖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