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万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纳税?三台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2019-07-09 13:29: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覃贻花记者:任鸿

四川在线消息(何林霞 陶莉丹 记者 任鸿)合计执行利息收入近千万,但纳税额却为“零”……7月9日,记者从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防止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不纳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情况,近日,该院向国家税务总局三台县税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与三台县人民法院、三台县税务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征税工作的部门间协作。

据介绍,为扩大公益诉讼案源,三台县检察院此前与相关部门会签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业务沟通、会商研判、跟进调查等机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数据库。今年4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与法院执行局进行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时发现,近年来,三台县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数量呈明显上涨趋势,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共执行完毕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件157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利息收入应依法纳税。”三台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些案件当事人可能存在未依法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的情况,致国家利益遭受侵害。针对这一情况,三台县检察院立即对法院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发现了一些线索。比如,三台县法院于2017年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判决,由被告吴某某等人偿还原告许某某借款本金一千万元及其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许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于2019年将执行款近两千万转付给许某某,其中,利息近千万元。但当事人许某某在领取利息后并未到三台县税务局依法纳税。

“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一般较同期银行储蓄利息收入高,但对其的监管却相对薄弱,存在部分已执行完毕案件,当事人未就所获利息纳税的情况,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三台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该院依法向三台县税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民间借贷执行利息征税。三台县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项会议,成立清收工作小组,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利息案件税收征管工作开展清查整改,并严格要求全局人员加强税源排查,规范征管行为,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与此同时,为实现国家利益保护制度化、常态化,三台县检察院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与三台县法院、三台县税务局召开专题会议,就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进行深入探讨,最终制定并会签了《机制》。《机制》强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得利息收入应依法纳税,并对案涉税收的征收范围、税收协作、监督形式及涉税信息传递等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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